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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記者韓莎莎 實習生宋偉報道)11月11日,記者從新疆伊犁州旅游局瞭解到新成屋,為了鼓勵旅行社帶領旅游團體在淡季旅游,自治區旅游局出台了《2013年“愛新疆·游家鄉”淡季旅游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2013年11月1日—2014年4月30日期間接待來疆旅游團隊的旅行社,不論是疆內游客、內地游客、境外游客,也不論游客的行程是一日游還是數日游,都實施淡季旅游獎勵機制,一律按照20元/人的標準進行獎勵。而淡季旅游激勵的統計對象僅針對旅游團隊,不針對旅游散客。統計數據以自治區旅游局“一誠通”宿霧行管系統中的數據為依據。
  獎勵工作的開展遵循“按月申報一次兌現”的原則,所有的獎金在淡季旅游活動結束之日起15日內發放到位。旅行社獎勵申報以月為周期,每月結束後、次月開始首日的19時前進行獎勵,如遇公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上班後的第一天申報,申報日當天的申報截止時間仍然為19時。其中在2013年被游客有效投訴累計達3次以上(含3次)的,及在此前進行的“百日激勵”活動中存在弄虛作結婚假騙取獎勵資金並被查證屬實的旅行社將不能申請獎勵。
  旅信用貸款行社在“一誠通”行管系統自行填報的游客接待數據必須經過景區認證,旅行社自行填寫而沒有經過景區認證核查的數據不能作為旅行社申報獎勵的統計數據。
  據瞭解,淡季旅游獎勵實施的是普惠獎勵辦公室出租,引導旅行社挖掘淡季旅游消費潛力。  (原標題:伊犁:旅行社帶團淡季游可獲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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